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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起,深圳個人股權轉讓必須先繳稅再變更登記
發(fā)布于 2025-02-08 03:18:03 作者: 辛碧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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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讀特
6月18日起,深圳個人股權轉讓必須先繳稅再變更登記。記者從深圳稅務局獲悉,深圳市稅務局、深圳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布《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個人轉讓股權辦理變更登記工作的通告》,對個人轉讓股權個人所得稅實施聯(lián)合管理,2021年6月18日起施行。值得注意的是納稅申報信息交換需3個自然日,最好提前辦理納稅申報,以免影響股權變更登記。
通告內容包括:
一、個人轉讓股權辦理股東變更登記的,在向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前,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應依法在被投資企業(yè)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二、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與深圳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實行個人股權轉讓信息自動交互機制。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確認個人轉讓股權行為已完成納稅申報后,依照相關規(guī)定為被投資企業(yè)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三、納稅申報信息交換需3個自然日,請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提前辦理納稅申報,以免影響股權變更登記。如股權轉讓相關個人所得稅已申報完成,但因信息交互原因影響辦理變更登記的,請扣繳義務人、納稅人聯(lián)系主管稅務機關。
對于個人股權轉讓,深圳稅務部門此前多次發(fā)布風險提醒。例如,個人股權轉讓不可隨意定價。被投資企業(yè)擁有土地使用權、房屋、房地產企業(yè)未銷售房產、知識產權、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資產的,自然人股東以明顯偏低價格轉讓股權的,存在納稅風險,或需要補交稅收款項。
(原標題《6月18日起,深圳個人股權轉讓必須先繳稅再變更登記》)
編輯 賀曦 審讀 韓紹俊 審核 黨毅浩 范錦樺
(作者:晶報記者 易少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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