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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離職員工多繳社保,企業(yè)能否訴至法院要求返還?

發(fā)布于 2025-04-21 13:06:04 作者: 融碧萱

注冊公司是創(chuàng)業(yè)者必須面對的任務之一。雖然這個過程可能會有些復雜,但是只要你按照規(guī)定進行操作,你的企業(yè)就可以合法地運營。下面,主頁帶你了解社保多扣錢又退回做賬 ,希望本文能幫到你。

為離職員工多繳社保,企業(yè)能否訴至法院要求返還?

員工離職,公司卻未及時辦理社會保險停繳手續(xù),導致多繳納社保費用幾個月。公司因此訴至法院要求員工返還代為繳納的社保費用,法院是否會支持?

據(jù)悉,凌某、何某為韶關某文具有限公司職工,2020年4月,該公司發(fā)出受疫情影響相關部門人員放假通知,兩人被迫休假,其間該公司未向兩人支付任何工資、補貼、生活費等。隨后兩人提起勞動仲裁申請,要求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經(jīng)濟補償,因?qū)χ俨貌脹Q不服,該公司訴至法院。2021年11月,韶關中院判決該公司支付兩人工資至2020年8月,并支付失業(yè)保險待遇損失、經(jīng)濟補償金等。后該公司認為兩人應退回2020年9月之后代為繳納的社保,遂于2022年訴至韶關始興法院要求返還。那么法院是否會支持該公司訴求呢?

始興法院認為,社保費用的繳納是國家社保征收機構與繳納義務主體之間管理與被管理的行政關系,不是單一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社保爭議。社保的核定、繳納、監(jiān)管等均屬于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的法定職責。因此,對于用人單位已經(jīng)繳納的社保費用是否應當返還,未經(jīng)社保機構及相關職能部門進行處理,不屬于人民法院案件受理的范圍。綜上所述,始興法院依法裁定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全媒體記者】潘俊宇

【媒介助理】闕紫晴

【通訊員】陳方濤 孫文

【作者】 潘俊宇

【來源】 南方報業(yè)傳媒集團南方 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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